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实施意见》,从统一金融市场准入标准、促进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和打破金融服务地方保护三个方面提出了十五条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设置限制外地金融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歧视性政策,不得要求企业在特定银行开户或购买特定保险产品。同时推动银行贷款审批实现跨区域统一标准,消除因地域差异导致的信贷可获得性差距。
央行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金融市场的统一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部分地区仍存在金融资源配置的地方壁垒和市场分割问题,影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意见的出台将推动金融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更加高效合理的配置。